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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创实大厦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QZ榕2023-006号。
2、预算金额、限价: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期限: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6.2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与质疑。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开标及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同时将投标人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8.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9、招标人:福州市创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法:0591-87116067
10、代理机构: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法:13313801312
附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大儒支行 | ||
账 号:35050189380000000262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合同包,应按合同包金额分别汇款,并注明相应合同包,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不得将多个合同包金额合起来汇款。 | ||
附2:招标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招标标的 | 服务期限(年) | 车位数量(个) | 最低(保底)管理费(元/月/车位) | 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 (中标分配比例)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1 | 创实大厦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 5 | 14 | 400 | ≥20% | 6000 | 同时负责创实大厦地下车库89个充电桩(其中有9个40KW的快充充电桩、80个7KW的慢充充电桩)的运营服务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投标人分别对最低(保底)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投标,中标后根据中标人所投管理费、分配比例与招标人结算充电服务费。中标人负责的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的14个车位需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400(元/月/车位)的最低(保底)管理费,满3年后投标报价的最低(保底)管理费每年递增5%。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中标分配比例)不低于20%。
4、合同包预算即5年服务期内总收入,具体为:充电桩运营收入总和=地面14个车位充电桩的运营收入+地库89个充电桩的运营收入。地面14个车位充电桩每月的运营收入按照最低管理费总和或招标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注: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中标最低管理费(元)×14个车位;甲方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乙方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中标分配比例(%)),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管理费;89个充电桩每月的运营收入=[(地库89个充电桩每月的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中标人所投比例(不低于70%)-设备维护费(需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
5、对于新建充电桩的14个车位,如按中标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中标人要按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中标人按招标人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招标人缴纳。
6、对于新建充电桩的14个车位(不含地下车库的89个充电桩),进入停车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部分由车主按照停车场正常停车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缴纳。
7、服务期含3个月建设期(不含创实大厦地库89个充电桩),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20个日历日后起开始计算建设期,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车位)经营方式,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整(如征收、收储等)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若设备有政策性补偿,可放弃给中标人)。
8、地库89个充电桩设备已安装完毕,接通电源且接入平台即可启动运营。
9、地库89个充电桩的日常维护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出现故障时,若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中标人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保;若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维修单位,维修价格经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0、创实大厦地下车库89个充电桩的运营服务,招标人按不高于充电服务收入毛利的30%(最终以中标人所投比例为准)支付代运营服务费给中标人,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地库89个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充电服务收入均由中标人负责收取,电费由中标人负责缴交;招标人仅承担设备维护费(需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平台接入费、日常运营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对于14个车位产生物业方面的车位管理费,由招标人承担。